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犯罪分子应撤销假释,并根据判决宣告前的漏罪进行数罪并罚。《刑法》规定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处理方式,同时也规定了发现判决宣告前的漏罪时的处理方式。对于违反假释监督管理规定但尚未构成新犯罪的情况,应按法定程序撤销假释并继续执行未完刑罚。
法律分析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刑法》
第八十六条【假释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拓展延伸
假释期内犯罪行为的后果及法律处置
假释期内犯罪行为的后果及法律处置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在假释期内犯罪,犯罪行为将对犯罪人和社会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假释期内犯罪行为可能导致假释的撤销、重新入狱、延长假释期限等后果。此外,犯罪人还可能面临额外的刑事指控和刑罚。对于法律处置,相关机构将进行调查、审理和判决,以确保犯罪人受到适当的法律制裁。同时,社会也需要加强对假释期内犯罪行为的监督和防范,以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综上所述,假释期内犯罪行为的后果及法律处置是一个涉及多方利益和权益的复杂问题,需要综合考虑法律、社会和人权等因素,以制定合理有效的法律政策和措施。
结语
假释期内犯罪行为的后果及法律处置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方因素。犯罪行为对犯罪人和社会都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撤销假释并实行数罪并罚。同时,如果在判决宣告前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还有其他未判决的罪行,也应撤销假释并实行数罪并罚。此外,对于违反假释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犯罪的,应依法撤销假释并继续执行未完刑罚。对于假释期内犯罪行为的处置,相关机构将进行调查、审理和判决,以确保犯罪人受到适当的法律制裁。同时,社会也需要加强对假释期内犯罪行为的监督和防范,以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因此,制定合理有效的法律政策和措施是必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七节 假释 第八十六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四节 减刑、假释 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裁定假释的,监狱应当按期假释并发给假释证明书。
对被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假释的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撤销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的,由公安机关将罪犯送交监狱收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七节 假释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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