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不签。这是因为劳动合同主体的变更构成建立新的合同,所以针对第一个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