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的法律性质通常为普通民事合同。就业协议书的当事人不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此不属于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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