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按照相关规定,企事业单位的参保人死亡后,参保人的亲属出具参保人的死亡证明与火化证明,并由参保单位填写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请表后,到市人社局服务大厅办理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终止手续。经审核批准后,截至参保人死亡当月之前的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将返还到参保人单位的账户内。返还的余额算遗产,再由参保单位发放给参保人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等。
二、如果参保人是无工作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其死亡后,则由其档案托管机构如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等代理机构,为参保人办理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终止手续。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内的余额将全部返还到代理机构的账户内,再由代理机构发放给参保人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