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广告一定条件下可以认为是要约,当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要约。
当商业广告的意思表示符合下列条件时,该广告就可以认定为要约邀请: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举例来说,如果广告中含有“保证现货供应”、“先来先买”,或者含有确切的期限保证供货等词语,则该广告就视为要约。因为这种广告含有一经承诺即受拘束的意思,应当认定为要约。
一、合同要约的效力
合同要约生效要件包括:
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中必须包含订立合同的目的
3、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
4、要约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5、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二、开发商的广告语言是不是合同的一部分
开发商广告语言的具体内容符合合同要约要求的,属于合同的一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商业广告和宣传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出卖人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房屋及相关设施的说明和承诺具体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房价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说明和承诺,即使不包括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也应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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