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对明显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报案事项,应当立即告知报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
2、对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报案人作出解释,不再重复接报案登记。
3、对于故意报假警、报假案,扰乱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或者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也将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报案是当事人的基本权利,法律会予以充分保障。但如果是虚假报案、恶意报案,不仅使有限的警力和警务资源浪费在处理无效警情上,无法高效打击违法犯罪,及时保护我们的权益,还有可能使没有违法的人的正常生活受到干扰,损害公安机关执法权威,这是法律不允许的。
警察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报案,并对报案材料进行审查,是其法定职责。对于一些当事人的虚假报案,其行为已经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接警警察可以请求其单位公安机关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治安处罚。
恶意报假警,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1项的规定,其行为妨害了公安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依法应给予治安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衍生问题:
报案没做笔录算报案吗?主要分两种情况的:1.报警后,立案了才展开调查,固定证据(如给当事人做笔录);2.还有可能报案后,派出所不能马上判断是否构得上立案条件,也可能会作初步调查,做笔录。3.报案后,派出所判断肯定是构不上立案的,不会受理,更加不会做笔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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