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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备案怎么弄

2024-01-17 来源:意榕旅游网

法律主观:

办理 房屋租赁 备案应当提交的资料: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具体包括: 1、房地产权利证书(含县级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 房屋所有权 证、部队房地产权证); 2、 购房合同 书、付清房款证明(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未办理房地产权利证书的,须提交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 3、已 抵押 房屋出租 ,若 房屋租赁合同 期限超过抵押期限,或 抵押合同 约定需要征得银行同意出租的,需出具 抵押权 人同意出租证明( 抵押贷款 合同未注明房屋面积、使用有效期限、使用用途的,需提供 房产证 复印件); 4、已生效的 法院判决书 、裁定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书(房屋面积、使用有效期限、建筑用途等具体信息未明的,须提供 判决书 、裁定书或仲裁裁决书所依据的房地产权利证书或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原件); 5、拍卖所得的房屋出租,须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付清房款证明; 6、临时建筑类房屋出租,须提交经规划或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许可证; 7、属于“合作建房”类的房屋出租,须提供行政主管机构的批准文件; 8、改变用途的房屋出租的,须提交行政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9、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须提供部门盖章,自出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有效); 10、房地产权利证书有效期届满的,如无办理延期,则须提交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并要求合同附加因政府 拆迁 、改造或收回土地,该合同自动失效的条款(住宅用途的房地产权利证书有效期届满后视为自动延期); 11、属于本市农村城市化原村民和非原村民所建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提供区查违办或者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临时使用备案材料。 以上材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收件人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印章,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 (三) 房屋租赁合同书 (原件) (四)出租屋和承租人的有效 身份证 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五)其他材料: 1、共有房屋出租的,须提供共有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法律资格证明(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若以部分产权人名义出租的还须出具其它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文件(原件); 2、若共有人未到场的,且无法提供身份证明原件的,须提供共有人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 (原件)及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须载明授权委托事项和签署地; 3、单位无法提供法定产权证明原件的,可以在复印件上盖单位行政公章,出具无法提供原件的情况说明,并作出与原件相符、保证原件真实、合法有效的声明; 4、出租屋业主或管理人应当持有出租屋编码卡; 5、《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

法律客观:

根据《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及《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出租房屋应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这是租赁当事人双方保障自身生命财产安全及维护自我合法权利的有效措施。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将赋予承租人各项合法的权益?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承租权、拆迁补偿权及对抗第三人的权利(即租赁期限内房屋产权人要转让、抵押房屋时承租人可以按照原合同条款继续租住)。租赁当事人应自租赁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之日起10内办理登记备案、变更、解除、终止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如下:(一)办理机构:涉外、宾馆酒店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直接到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办理;其他房屋的租赁登记备案到各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或其委托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二)提交资料:(1)《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和《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合同》;(2)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3)租赁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合法资格证明。(三)登记备案:租赁管理机构对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于5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登记申请表》和《租赁合同》上加盖租赁登记专用章,并发放《房屋租赁证》。(四)市、区国土房管局租赁所联系地址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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