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不同的原因需要改户籍的,办理方式也不同。具体而言:
第1、属于婚迁的凭《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第2、属于居民入住新建住宅的凭《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住房证》或者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持居民户口本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第3、属于投亲的凭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第4、迁往农村的,需个人书面申请、村委会、乡政府同意接收证明,持居民户口本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折叠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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