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对房屋进行保全,法院对房屋进行保全后,被保全人可以继续在房屋居住,但房屋的所有权不能变更,而被保全人可以提供担保解除保全。
一、如何申请保全债务人房产呀
当事人要申请保全债务人的房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中应当包括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等内容。
二、拆迁房屋是否能保全
拆迁房屋如果符合财产保全的条件,申请人可以申请对房屋进行保全,但申请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三、诉前保全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诉前保全应注意的问题如下:
1、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2、申请诉前保全的前提必须是紧急情况,即利害关系人等到起诉后再申请财产保全,将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
3、申请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4、财产保全裁定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财产保全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裁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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