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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