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后第一时间向律师介入最有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暂时对现行犯罪或者重大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讯问被拘留人员。如果被拘留批准逮捕的,依照刑事诉讼法审理,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若后被无罪释放,被拘留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如果被刑事拘留或逮捕,只有律师才能见面。根据现行法律,家属或朋友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只能在法院开庭。在此期间,只有委托律师进入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律师可以进入看守所了解以下情况:是否被刑讯逼供,是否被同监所犯人欺负或虐待,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了解涉案罪名和案件的相关情况,反馈家人朋友的关心和希望,以及其在其中的情况,取保候审,投诉或控告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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