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知假买假不属于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四、五条,消费者的权益受法律保护,但未涉及知假买假情况。促销赠品致消费者受伤商家需担责,赠与合同中赠与人需对受赠人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如故意不告知瑕疵或保证无瑕疵造成损失,赠与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一、知假买假是否属于消费者
1、所谓消费者,是指购买、使用、保存和处理商品或服务的个人或最终产品使用者。所以知假买假不属于消费者。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二、促销赠品致消费者受伤商家是否担责
1、促销赠品致消费者受伤商家需要担责。一般情况下,获得促销赠品以消费者与卖家交易为条件,属于附义务赠与。赠与人应当在附义务的限度内对受赠人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知假买假不属于消费者的权益保护范围。然而,促销赠品致消费者受伤的情况下,商家需要承担责任。作为赠与人,商家在附义务赠与的限度内应当对赠品质量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如果商家故意隐瞒瑕疵或保证无瑕疵,导致消费者遭受损失,商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在促销赠品引发消费者受伤的情况下,商家需负有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修订):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企业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开其执行的标准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修订):第三章 标准的实施 第二十八条 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标准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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