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一、起诉离婚前怎么申请财产保全
起诉离婚前,当事人想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当事人在起诉离婚前,因情况紧急要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且提供一定的担保,其中当事人未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受理保全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对当事人申请的财产进行保全。
二、交通事故诉前财产保全如何申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十五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前保全的申请人在十五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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