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择所在省份,进行企业信息填报;2、用户信息登录,输入企业名称及密码;3、进入系统后,选择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点击添加,选择遗失的是正本或副本或两者皆是;4、确认信息无误后,保存并公示,即完成营业执照遗失公示;5、公示后将企业“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打印出来,携带资料到登记机关进行补办,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撤销变更登记决定,公司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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