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个人住院时,主治医生签发的住院病历;
2.住院所需费用的清单;
3.住院所需费用的各种发票;
4.医院财务开具的出院小结;
5.主治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书;
6.就医者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7.就医者的社保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