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管理办法》主旨:依法征收土地后,政府需公告征地信息,征收方案需公示并听取意见,争议可协调或由征收方裁决,补偿费用需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附着物所有者,安置补助费需根据实际情况支付。
法律分析
1、公告。
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土地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公告,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乡(镇)、村予以公告。
2、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公告、征地补偿方案。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4、争议的处理。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5、补偿费用的支付。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根据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情况支付。
拓展延伸
拆迁补偿款的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
拆迁补偿款的申请流程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首先,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房屋产权证明、身份证明、拆迁通知书等。然后,前往拆迁补偿款办理处进行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提交所需材料。接下来,相关部门会进行审核,核实房屋信息和申请人身份。如果审核通过,申请人会收到拆迁补偿款的发放通知,并按照通知的要求前往指定银行领取款项。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和文件,遵守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以确保顺利申请到拆迁补偿款。
结语
依法征收土地后,市、县人民政府将通过公告公布征地信息,并要求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于被征收土地所在地,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对于补偿标准有争议的情况,地方政府将进行协调或裁决。补偿费用将根据情况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申请拆迁补偿款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准备相关材料、前往办理处申请、审核核实、领取款项等。申请人应保留证据和文件,并遵守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以确保顺利获得拆迁补偿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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