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我国的民法典对离婚冷静期作出了新的规定。一般情况下,需要离婚的夫妻双方向其中一方的婚姻登记处提交离婚申请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在收到离婚申请的三十天内,给予离婚双方撤回离婚申请的时间。等到三十天期满后,夫妻双方可以亲自到该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如果不去申请的,那么婚姻登记机关会认定其撤回离婚申请。
1、新增了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若一方对离婚反悔的,可以在30日内撤回离婚申请;
2、明确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又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3、增加了夫妻一方挥霍财产,离婚时法院可以给其少分或者不分给挥霍一方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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