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 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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