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有关日常经营管理事务的法律意见,解答法律咨询,根据需要出据法律意见书、建议书;
2、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供口头或书面形式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3、审查、修改甲方的合同及有关法律文书;审核公司的相关法律文件;
4、根据公司的要求,可以为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法制教育的法律宣传;
5、应公司的要求和委托,就有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见证书和发表律师声明等法律文书;
6、参与处理调解公司在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经济争议或者其它重大纠纷事项;
7、接受公司委托,代理商业调查服务、资信调查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8、代理参加民事、经济、刑事和行政诉讼以及仲裁活动,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9、经双方协商的其它法律事务。
一、公司法几个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二、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何特别规定
《公司法》修改后,一人公司在法律上得到了明确承认,但是鉴于一人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容易发生股东利用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法人地位侵害债权人利益,扰乱经济秩序的情况,《公司法》在制度上对一人公司做出了种种规制,因此投资者在设立一人公司时,应该熟悉这些规制制度。结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一人公司的相关规制制度如下:
1、出资。一人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被提升到10万元,且不能分期缴纳。
2、公示。在公司登记和营业执照中应当载明自然人或者法人独资的信息。
3、财务监督。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刺破公司的面纱。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即发生财产混同,适用揭破法人面纱原则,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且本规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5、数量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家一人公司,且该一人公司不得再设立一人公司。上述规定不适用法人及其设立的一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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