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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纠纷是否劳动争议前置

2023-08-28 来源:意榕旅游网

劳务合同不适用劳动法,属于合同纠纷,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典调整,与劳动关系有区别。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必须是法人或组织,另一方必须是劳动者个人,而劳务关系的主体可以是法人、组织、公民。

法律分析

一、劳务纠纷是否劳动争议前置

劳务合同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属于合同纠纷,不适用劳动法的规定,不能申请劳动仲裁,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劳动纠纷和劳务纠纷的区别

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

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如果双方不存在协商订立契约的意思表示、没有书面协议,也不存在口头约定,而是根据章程的规定而产生的一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具有整分合一性质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应当认为是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

2、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典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3、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组织;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可得出结论:

劳务纠纷属于合同纠纷,不适用劳动法规定,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个人提供劳务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需承担侵权责任,并可向有过失的提供劳务方追偿。提供劳务方受损害可根据双方各自过错承担责任。若因第三人行为导致提供劳务方损害,提供劳务方有权要求第三人承担责任并向接受劳务方索赔。劳动纠纷与劳务纠纷的区别在于依据、适用法律和主体资格等方面。劳务关系由民法典调整,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劳务关系的主体可以是法人、组织和公民,而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必须是法人或组织,另一方必须是劳动者个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权利救济途径】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 【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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