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会影响的,企业贷款条件是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信用良好,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合法的经营资格,能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等;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证明;借款人及配偶承诺共同还款的证明;借款人获得质押、抵押贷款额度所需的质押权利凭证、抵(质)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抵押的书面文件。
一、建行个人贷款所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的证明材料;
3、借款人贷款偿还能力证明材料。如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借款人纳税单、保险单;
4、借款人获得质押、抵押额度所需的质押权利、抵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抵押的书面文件;
5、借款人获得保证额度所需的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
6、保证人的资信证明材料;
7、社会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的评估报告;
8、建设银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二、办理购房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1、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
2、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自然人为护照、探亲证、返乡证等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
3、经办行认可的有权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资料;
4、合法的购买(大修)住房合同、协议及相关批准文件;
5、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贷款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6、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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