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承租人事先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2)承租人与房屋承租权受让人签订“房屋承租权转让合同”;
(3)出租人与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变更房屋承租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4)双方当事人在“租赁主体变更合同”签订后,应持下列材料向原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合同的变更登记备案,由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出具登记备案证明:房屋承租权受让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房屋承租权转让合同;房屋租赁主体变更合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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