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年休假天数的,应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工资,但不支付不足1天的部分。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已过天数÷365天)×职工全年应享年休假天数-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拓展延伸
辞职后的年休假权益与计算方法详解
辞职后的年休假权益与计算方法详解:辞职对年休假权益产生一定影响。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在辞职后仍然享有未休的年休假,但计算方法会有所不同。通常,如果辞职前已经取得了年休假的权益,但未休的天数将按照工作年限和公司政策进行结算,换算成相应的经济补偿或折算成工资。具体计算方法可能因公司政策而异,建议咨询人力资源部门或查阅劳动法律法规以获取准确信息。请注意,辞职后的年休假权益是您的合法权益,确保您获得应得的补偿是非常重要的。
结语
辞职后的年休假权益与计算方法详解:根据劳动法规定,辞职后仍享有未休的年休假,但计算方法会有所不同。一般而言,未休的天数将按工作年限和公司政策结算,换算成相应的经济补偿或折算成工资。具体计算方法可能因公司政策而异,请咨询人力资源部门或查阅劳动法律法规以获取准确信息。确保您获得应得的补偿是非常重要的,辞职后的年休假权益是您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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