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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刑罚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

2021-06-01 来源:意榕旅游网

法律分析:附加刑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附加适用。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包括: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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