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构成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所应当满足的四个犯罪构成要件为:主体为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的行为。
一、构成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的条件有哪些?
构成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的条件有: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信誉和被拐卖、绑架妇女的人身权利;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在主观为故意。
二、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构成具体是怎样的
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构成:
1、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2、主体是特殊主体;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而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4、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
三、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妇女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
2、客观上表现为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的妇女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不进行解决;
3、主体是对绑架的妇女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是故意。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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