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有共同财产使用和处分权,离婚时有平等分割权,但不意味着份额平均。子女和女方权益放在第一位,保障子女生活和健康成长的需求。无过错方应得到照顾,弥补身心伤害和痛苦,体现公平和正义。
法律分析
1、男女平等原则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有对共同财产的使用、处分权利。离婚时,双方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但权利平等并不意味着份额平均。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根据生产、生活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在具体处理时可以有所差别。
2、照顾子女、女方权益原则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将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保障他们离婚后的物质需求和健康成长。同时应照顾女方的权益。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如离婚一方有严重违反婚姻义务、破坏夫妻关系的行为,如通奸、姘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无论无过错方是主动要求离婚还是被动承受离婚的后果,都应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得到照顾,以弥补他们所受到的身心伤害和痛苦,体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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