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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是什么意思?

2020-11-16 来源:意榕旅游网

法律分析: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指你有能力履行该义务但是却采用逃避、转移财产或其他方式不履行法律义务。

2、如果不履行义务会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成为失信人员。

3、法院判断你是否有履行能力是通过你的综合情况来判断,看你是否有高消费行为,有转移财产的行为。所以即使你名下没有任何财产也可能会被判断为有履行能力。

法律依据:

《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能力是通过综合方面来判断,如你的消费水平,是否有转移财产的行为等。即使你名下没有任何财产,也可能被认定为有履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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