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居住权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授权他人在该房屋内永久居住的权利。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永久性:永久居住权不受时间限制,被授予人可以在房屋内永久居住;
2、权利性:永久居住权是一种法律上的权利,被授予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3、限定性:房屋所有权人只授予被授予人在该房屋内永久居住的权利,而不包括其他权利。
永久居住权的特点如下:
1、永久居住权的法律地位:在我国,永久居住权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被授予人可以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2、永久居住权的成立方式:永久居住权可以通过协议书、遗嘱等方式进行设立和转让;
3、永久居住权的范围:永久居住权只是房屋所有权人授予被授予人在该房屋内永久居住的权利,不包括其他权利,如出租、转让等;
综上所述,永久居住权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授权他人在该房屋内永久居住的权利。永久居住权是一种法律上的权利,在我国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被授予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
《离退休干部安置条例》第十九条
离退休干部安置房屋使用权证书的发放,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者受其委托的单位审批,并由县级以上房屋管理机构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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