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法院援助律师怎么样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职能,当地司法局会安排律师进行。律师都是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执照,总体上没有问题。对于一般的,操作性不强的案件,法律援助是可以解决问题的。是可以相信的。当然,安排的律师大多是年轻律师,总体水平可能不及那些老律师,但是也不排除优秀的律师。如果有十分重要的法律问题,那么还是自己请律师,可以拒绝法律援助。
二、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指导和协调法律服务机构及其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机构的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简言之,就是帮助困难群众免费打官司的一种方法。
三、中国法律援助有以下特征:
1、法律援助是国家的责任、政府的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它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
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3、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
4、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减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
四、法律援助的律师收费吗
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是不收费的,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可以享有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补贴。法律援助本质是一种司法救济行为,办理这类案件明确禁止收取当事人任何费用及财物。如果律师存在收取费用或财物的情形,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处罚。
从主观上来讲我国指派的律师都是经过相关考试的合格律师,但是都是比较年轻的律师,总体还是符合我国的法律要求的。我国的案件审理是根据犯罪事实进行判决的,所以与律师的好坏并无太大关系。
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六条对监督律师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作了明确规定,“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并且《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但是,这并不表明法律援助中途不能停止。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五、法律援助主要采取哪些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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