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拟起于现状八沈线与北环路交叉处,向北利用现状八沈线走廊,从蔡湖村、仝圩村穿过,下穿徐宿淮盐高铁和徐淮高速公路,继续利用八沈线走廊至团结大沟处,然后跨越团结大沟、西渭河后折向西,沿睢北河南岸紧邻河岸布线(距离河口距离控制在5 10m范围内),向西与505省道平交后跨越白塘河,至251省道与251省道平交,利用现状251省道接入104国道(与251省道共线段7.59km),路线设计全长15.350km,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km/h,双向四车道,路基标准宽度25.5m,工程预计总造价10.8亿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