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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行为受治安管理处罚法管理吗

2022-08-07 来源:意榕旅游网

职务侵占行为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管理。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没有关于职务侵占行为的规定,因此该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调整的范围。
职务侵占行为,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 构成职务侵占罪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进行企业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实体;
2、行为人必须具有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侵占,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物,利用职务的便利,主要是指行为人利用其在本单位中所担任的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3、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犯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产。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职务侵占罪】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贪污罪】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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