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打官司能提高补偿吗
拆迁打官司能提高补偿吗有个最近两年刚入伍的军官,随后结婚,在婚后二年半在北京买了一套房,准备再次购房,但是出于原则考虑,他选择继续留在北京,不在老家结婚,因为在当地结婚多一套房的话,对于买房这件事上可以少付出一半的费用,让继续在北京发展一辈子的房子更值钱一些。多给了12w。过了半年,因为男方母亲手术在医院一直拖着,也没有正式起诉离婚,当时继续在北京工作的情况下,女方跟这个男的一直在闹,要求分财产,但是该男的不给,最后当地打出了拆迁补偿款给补偿两套房给女方两套房,4w赔偿了女方两套房。答复:没有律师,其实并不知道是否会给予女方该如何争取利益更多。但是我想,能提前去打官司已经挺好的了,既让这个过了半年才想在北京买房的男人有准备,也给这个拆迁补偿款更多的争取条件。房价是飞速下降的,可以值回一半的房价,养老金也要养啊。
真正利益可能是远远大于12w赔偿款给女方的。情节也确实是很严重,那么其实应该已经有一些胜诉的案件作为基础。
搬迁补偿不合理能打官司吗
搬迁补偿不合理能打官司吗?根据目前我国的劳动法律规定,合同履行期满后,只要用人单位没有终止劳动合同而继续由其生产经营,应该在每年的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发放全额的失业保险金和1个月的领取补助金。其他的补偿或支付都是用人单位的合理权利,而个人不需要承担。如果没有拿到最终的补偿或是补助,要拿到合理的补偿,只能通过法院的诉讼程序来解决。但是,事实上发放的补偿都是人事跟单位签订的用人单位跟他的劳动者之间的协议,如果签订的合同在9月份开始到10月份,超过11个月了,那么补偿的问题就很难解决。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就是单位没有为这个员工缴纳社保,如果单位还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就会打起官司来。其他的补偿或是领取都是单位的合理权利,单位不承担。
如果单位不认可单位给你发放的补偿,要求法院解决,那么是肯定不能支持的。不少的案例有上诉到法院,最后败诉的。其实,这个失业保险是单位的责任,作为单位要为此承担连带责任,由单位的用人单位承担,所以用人单位不承担补偿责任。其他的补偿或是领取都是用人单位的合理权利,用人单位不承担。所以,用人单位要求员工搬离,员工又坚决不搬离,一般法院是不会支持公司的补偿的。
如果员工想要拿到公司给的补偿,可以通过离职、协商的方式解决,但是双方均不履行人事员工协议,就很难达成协议了。要到当地劳动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
政府拆迁怎么赔偿
政府拆迁怎么赔偿很多人都没有明确的概念,其实对于拆迁拆迁来说并不是赔偿越多越好,而是在保证合理的收益下尽可能的降低拆迁拆迁带来的风险,如果拆迁不给钱很有可能会影响整个拆迁拆迁项目,降低业主的获得感,这样也很容易激发业主起诉政府的念头,那么对于拆迁赔偿怎么给呢?首先我们要了解拆迁的原因,问清楚拆迁的依据,如果是因为人员配置问题根据建设部的关于拆迁补偿标准,在依据《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等相关文件来看基本上拆迁补偿是必须要给的,不过具体的拆迁补偿多少要依据合理情况进行判断,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合理的拆迁补偿是可以参考《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补偿标准计算。一、拆迁时业主的补偿问题对于拆迁来说并不是所有人都有补偿的,只有业主才能够享受到拆迁的补偿,这是由于拆迁本身需要配合政府拆迁才会征收业主的房屋,所以依据《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当拆迁中政府强拆时要想获得其本应获得的补偿,那么必须要保障该类型的拆迁中业主的切身利益,所以说拆迁补偿是必须要有的,同时,对于拆迁是不是给业主的补偿没有明确的要求,这要根据具体的拆迁的情况来看,一般情况下给的补偿不会很多,但是当房屋确实修的不是很满意时可以争取适当的补偿,如果拆迁补偿很高,即使是拆迁中提出多给一点的补偿最终效果也不大,对于拆迁补偿肯定是越多越好,那么为什么拆迁的时候不赔偿所有的业主呢?1、拆迁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拆迁,集体土地拆迁是需要给予相关部门税收返还,但是国有土地拆迁拆迁中没有相关政府的相关部门补偿的,是按照双方合同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关部门的违约补偿以及一定的补偿,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是没有补偿所有业主的。2、拆迁需要经过公告时间,这期间是属于政府拆迁拆迁的流程也正好是进行公告拆迁的时间,这个期间内实际是没有任何政府部门来提补偿,也就是说政府是不会给予任何人的补偿。3、拆迁的补偿标准往往是根据实际的拆迁资金来定制的补偿标准,如果拆迁的时候政府不予以补偿或者后期补偿过低的话,那么业主就会对拆迁中政府部门的拆迁补偿进行要求。为了达到拆迁的目的大家可以通过合理的途径,进行有效的维权。
二、拆迁方发现拆迁方有恶意拖延、停止执行拆迁的行为或者采取软禁、限制人身自由、打人、报警等暴力措施逼迫业主搬迁的行为,就应当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政府的行为方式比较常见,多。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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