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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答辩状

2023-08-18 来源:意榕旅游网

法律分析: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郑州市XXXXXXXXXXXXX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住所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经营者:XXX,联系电话:

XXXXXXXXXXX。

被答辩人:广州XXX文具礼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XXXXXXXXXXX,住所地: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联系电话XXXX。

因被答辩人广州XXX文具礼品有限公司诉我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一条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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