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即在判决宣判之日起两年期间后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有期徒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后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应遵循以下规定:
(1)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