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武汉需要以下条件:
1、夫妻投靠所需条件,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35周岁以上或结婚10年以上,远城区投靠方年龄30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限配偶及18岁以内子女;
2、父母投靠子女所需条件,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或夫妻双方退休,一方年龄达到标准的;
3、子女投靠父母所需条件,未满16周岁,或不满18周岁的高中学生随父随母可选择,限被投靠人的子女。
落户武汉需要的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3、申请入户人员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
4、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房产证、土地证;
5、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出具当地街计生部门计划生育证明;
6、申请入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实际入住证明。
综上所述,引进企业员工落户,市、区政府引进的大型企业、总部企业、产业研发机构和科技创新型企业等企事业单位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单位注册资本和纳税已在汉落地,单位缴纳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的,均可申请落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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