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罚员工工资违法,可以进行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劳动者如何维权
1.与用人单位协商
这种方法,是建立在双方互谅互让的基础上,直接对话、协商,最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消除争议。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省时、省力、省钱,不会伤害相互之间的感情,有利于继续和巩固过去形成的劳动关系。缺这种方法的缺点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并不在平等地位上平等协商,用人单位往往较为强势,如此协商,劳动者多数会吃亏。2.调解
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调解方法的优点也是省时、省力、省钱,且与单位的感情不会有太大的破坏。但调解委员会,只有在较大的企业,甚到较大的国有企业中才设立,多数企业不设立调解委员会。
3.仲裁和诉讼
仲裁是指经争议当事人的申请,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双方发生的劳动争议依法进行公开审理并做出裁决。诉讼,是指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由人民法院做出判决。仲裁的优点是,仲裁结果且有公正性,生效仲裁结果,具有强制执行力。缺点是,仲裁从立案到提交证据再到开庭审理、辩护,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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