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设区的市以下的检察机关在初步核实中不得采取技术调查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二十八条 监察机关调查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根据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批准决定应当明确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设区的市级以下检察机关在初步核实中不得采取技术调查措施。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