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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定义及构成要素是什么?

2023-01-20 来源:意榕旅游网

毁灭国家机关证件是故意犯罪行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无论后果严重与否,都需承担刑事责任。过失毁灭不构成此罪。了解法律知识有助于解决类似问题,避免法律纠纷。

法律分析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盗窃的必须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才能构成本罪。如果所盗窃的不是公文、证件、印章或者虽是公文、证件、印章但不属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亦不能构成本罪。伪造的公文、证件、印章也不能满足本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盗窃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等治罪。

所谓抢夺,即公然夺取,是指当着公文、证件、印章所有人、保管者、使用者的面而突然夺取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既会是乘人不备,又会是在他人有备的情况下公然夺取,如在保管人患病、中轻度醉酒减弱防护能力但神智清醒的情况下公开夺取等。构成犯罪的,应是构成他罪如抢夺罪、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等。

所谓毁灭,其方式多种多样,如撕、扯、烧、浸、涂、污等等。既会表现为作为,又会表现为不作为、如不小心将公文掉入水中、火中而不立即采取措施让其随水漂流、浸湿或烧掉,亦可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既会是军人,又会是非军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及印章而仍决意盗窃、抢夺或毁灭。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不知是公文、证件、印章而盗窃、抢夺或毁灭的,不能构成本罪,但可构成他罪如盗窃罪、抢夺罪等。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或为了招摇撞骗,或为了出卖谋利,或为了自用,等等,不论动机如何,均不影响本罪成立。

综合上面所说的,毁灭国家机关证件是属于故意的犯罪行为,同样这种行为也触犯了国家的法律规定,只要一旦实施了此行为,不管所造在的后果是否严重,那么都需要承担刑事的责任,但如果是属于过失而毁灭的话,那么也是不会构成此罪的。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罪既遂会追究什么刑事责任?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我

结语

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罪是一种故意犯罪行为,违反了国家的法律规定。无论后果是否严重,一旦实施此行为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然而,如果是过失导致的毁灭行为,则不构成此罪。了解法律知识对于解决类似问题非常重要。在生活中,我们应该增加对法律的了解,以避免在面对法律问题时无所适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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