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的主旨是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自然解散、强制解散或股东要求解散。自然解散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股东会议解散是通过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法定解散是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解散,行政强制解散是因公司违法行为被吊销执照或被撤销,司法强制解散是法院在特定条件下解散公司。
法律分析
公司解散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自然解散;二是,强制解散,三是,股东要求解散。下面我们就来具体了解下公司解散的情形。
一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的出现。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运营、终止的根本依据,对于公司解散的条件或者事由,在公司章程都可以明确规定,这也充分体现了公司自治的契约本性,所以只要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公司章程中都可以对公司解散的事由予以规定,当发生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时公司则就进人解散程序。
二是股东会议解散,即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在公司章程对公司解散事由没有规定时,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因为公司解散是公司存续重大事项,所以根据新《公司法》第104条规定,公司股东决议解散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是法定解散。公司出现合并、分立事由时,也需要解散。当发生合并事由时,在吸收合并情况下,被吸收的原公司解散;在新设合并情况下,合并双方原公司解散;当发生分立事由时,解散分立时,原公司解散;存续分立时,原公司并不发生解散。上述三种情形属于公司自愿解散。
四是公司行政强制解散。是指公司因自身的违法行为而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可能因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而被行政主管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也可能因此就失去法律存续的资格。公司行政强制解散以前散见于各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中,新公司法对此在公司解散事由中做出了统一明确的规定。
五是司法强制解散,指法院在特定条件下,通过司法裁判解散公司的情况。
结语
综上所述,公司解散一般可分为自然解散、强制解散和股东要求解散三种情况。自然解散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的出现;股东会议解散是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法定解散是指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等情况时需要解散;公司行政强制解散是指公司因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司法强制解散是指法院在特定条件下通过司法裁判解散公司。不同情况下,公司解散的程序与要求也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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