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走土地承包权可能改变,可通过有偿转让方式交回给发包方。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可自愿交回承包地并获得合理补偿,但需提前半年通知发包方。土地承包应遵循民主协商、公平合理、合法程序等原则。
法律分析
一、户口迁走土地承包权是否改变
户口迁走土地承包权是有可能改变的,承包农户可以可以将土地经营权通过有偿转让方式交回给发包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但是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二、土地承包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根据民法典规定,土地承包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民主协商,公平合理,承包程序合法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户口迁走土地承包权是有可能改变的。承包农户可以通过有偿转让方式将土地经营权交回给发包方。同时,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在土地承包过程中,应遵循民主协商、公平合理和承包程序合法等原则。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根据法律规定,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但需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该互换、转让或者流转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互换、转让 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