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做生意欠钱不还能否告诈骗

来源:意榕旅游网

欠债不还是否构成诈骗应根据对方实际目的而定。若无力偿还债务,则不属于诈骗;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或隐瞒事实骗取大额财物,则构成诈骗。判断需考虑是否有故意不归还,数额通常2000元足够,但主观上难以明确。行动建议:欠债不还不构成诈骗,因诈骗要求非法占有目的。此外,个人无权提起诉讼。根据相关法律,债务人暂时无力偿还应分期偿还,若无财产、收入且丧失劳动力,可终止执行。

法律分析

欠债不还是否可以告诈骗应当根据对方的实际目的而定。

1.如果是无力偿还有关债务的,则不属于诈骗,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为诈骗罪。

2.需要看有没有不归还的故意,数额上2000就够了,但主观上有时候很难界定。

行动建议:

1.欠钱不还不可以告诈骗。首先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私人财物。其次,诈骗罪是刑事犯罪,个人是没有权利提起诉讼的。

2.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欠债还不起的,如果只是暂时性的,应该分期偿还,如果没有财产,也没有收入,并且丧失劳动力的,是可以终止执行的。

拓展延伸

欠债纠纷:追究法律责任的合理选择

在面对欠债纠纷时,追究法律责任是一种合理的选择。如果一方在做生意过程中欠下债务,却拒绝偿还,对方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起诉对方诈骗可能是一种有效的手段。通过法律程序,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法律责任并追偿欠款。当然,在采取这一步骤之前,建议先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追究法律责任是一种合理而正当的行为,有助于维护商业信用和社会公平,为债权人争取合法权益。

结语

在面对欠债纠纷时,要根据对方的实际目的来判断是否可以告诈骗。欠债不还并不属于诈骗,除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大笔财物。然而,个人并没有权利提起诉讼,而是应采取分期偿还或终止执行等合法手段解决问题。如需追究法律责任,建议先寻求专业法律意见,确保权益得到保护,维护商业信用和社会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