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被辞退。长期无正当理由不上班的;吃空饷的;请长假手续不完善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要求到岗、拒不执行单位决定的,在经过正常手续后,会被辞退或者开除。刑事犯罪人员,会被开除党籍、公职。依法受贿情节严重,被判刑的,会被开除党籍、公职。因醉驾危害公共安全被判刑的,会被开除党籍、公职。
辞退公务员,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并填写《辞退公务员审批表》报任免机关。
(二)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三)任免机关集体讨论,审批并作出辞退决定。对拟辞退且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应当事先对其进行审计。
任免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可以直接作出辞退决定。
县级以下机关辞退公务员,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级党委审批后作出决定。
(四)作出辞退决定的,应当向被辞退公务员送达《辞退公务员通知书》,告知辞退依据和理由,同时将辞退决定送呈报单位。
(五)办理公务交接手续。
(六)将《辞退公务员审批表》和辞退决定等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同时将辞退决定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公务员被辞退的补偿
1、法律没有规定公务员被辞退的补偿金,但按程序辞职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2、被辞退的公务员应在接到辞退通知的30日内,持有关证件到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指定的有关机构登记。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的地区,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在没有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地区,可以领取辞退费。
法律依据:
《公务员辞退规定》
第六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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