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台湾配偶到台湾法院办理单身宣誓书
台湾配偶来大陆登记结婚前应先到户政事务所申请户籍藤本五份,以及准备好身分证、印章、照片,然后到其户籍所在地法院办理单身宣誓书公证五份,要知道陆方的户籍所在地。
(2)到大陆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领取单身宣誓书
大约4到6个星期后,到大陆一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询问是否已收到单身宣誓书,须凭双方身分证,台方护照、台胞证领取。
(3)大陆一方当事人办理未婚证,以及双方到民政局指定体检医院体检
(4)到大陆的有权的民政局办理结婚证
准备好这些资料后,携带大陆方未婚证及双方婚检合格证明及单身宣誓书,双方身分证、户口本、护照、台胞证,再前往民政局办理结婚证。民政局一般要求先核对公证书,因此注意要先到有管辖权的司法局核对并盖章,再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5)到大陆方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健康检查公证书、结婚公证书及亲属关系证明书
公证处会主动帮这些公证书寄到台湾海基会,四到六周后去海基会领取公证书,再入台办理结婚登记。
一、遗产继承公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填写《公证申请表》
根据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二)提交证明材料
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2、在被继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3、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亲属证明。
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三)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
(四)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
在规定的时间内,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本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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