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教师交个人所得税。
退休教师如果有收入来源,则需要根据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退休教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范围和标准与其他纳税人相同,具体纳税标准可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和扣除标准进行计算。
退休教师的收入来源可能包括教师退休金、养老金、劳务报酬、稿费、特许权使用费等。对于这些收入,如果超过个税起征点,就需要按照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
交个人所得税的条件:
1、个人从事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均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超过个税起征点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个税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人民币;
3、个人在取得所得收入时,已经扣除了相关的税前扣除项目、税前减免项目后,依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也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缴纳。
综上所述,退休教师如果有其他的收入来源,例如拥有自己的企业或者投资理财等,也需要按照国家税收法规纳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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