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告知书告知对象是报案人。
因为立案告知书也是立案回执单,是报案人报案之后,法院审理接受立案之后,会向报案人出具立案告知书。
立案告知书的作用如下:
1、民事案件,立案通知书一般是指受理案件通知书,是给原告的,表明原告起诉的案件已经受理并且立案;
2、刑事案件,立案告知书是指办案单位认为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向报案人等主体出具的通知书。
综上所述,立案告知书办案人需要签字立案告知书中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需要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无法取得联系或者拒绝接受回执的,应当在回执中注明。
第一百七十五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
对于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但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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