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累犯和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累犯,在五年内再犯应从重处罚。然而,对于被判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宣告缓刑对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罪分子可能受到特定限制,但附加刑仍需执行。
法律分析
不能,《刑法》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拓展延伸
醉驾再次犯罪的刑罚政策是否存在漏洞?
醉驾再次犯罪的刑罚政策是否存在漏洞?这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根据现行法律,醉驾再次犯罪通常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但是否存在漏洞仍然值得探讨。一方面,一些人认为刑罚政策对于醉驾再次犯罪并不足够严厉,无法有效遏制这一行为。他们主张加大处罚力度,以起到威慑作用。另一方面,也有人指出,刑罚政策存在一些漏洞,导致一些醉驾再次犯罪分子能够逃脱应有的惩罚。例如,一些司法程序上的瑕疵、证据不足或法律漏洞可能导致某些案件无法得到恰当的审判。因此,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不断完善刑罚政策,以确保对醉驾再次犯罪能够给予公正而严厉的惩罚,从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结语
鉴于《刑法》第74条规定,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同时根据《刑法》第65条和第72条的规定,累犯和部分犯罪分子可以从重处罚或宣告缓刑。然而,对于醉驾再次犯罪的刑罚政策是否存在漏洞,仍然需要深入探讨和完善,以确保对这一行为给予公正且严厉的惩罚,维护交通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行政强制措施适用第三十五条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检验体内酒精含量:
(一)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酒精含量结果有异议并当场提出的;
(二)涉嫌饮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涉嫌醉酒驾驶的;
(四)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
车辆驾驶人对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无异议的,应当签字确认。事后提出异议的,不予采纳。
车辆驾驶人涉嫌吸食、注射毒品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车辆的,应当按照《吸毒检测程序规定》对车辆驾驶人进行吸毒检测,并通知其家属,但无法通知的除外。
对酒后、吸毒后行为失控或者拒绝配合检验、检测的,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五章机动车驾驶人管理第三节校车驾驶人管理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核查,确认申请人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及相应车型,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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