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的范围应限定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是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