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可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无论是否丧失劳动能力。治安管理处罚应基于事实,并相当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丧失劳动能力指失去从事劳动的能力,主要根据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程度判断。丧失劳动能力的标准包括呼吸困难、心功能障碍、恶性室性心动过速、严重贫血、胃或肠切除、肝功能损害和不可逆转的肾功能衰竭。
法律分析
一、能拘留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吗
1、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者刑法,无论是否丧失劳动能力,公安机关可以采取拘留等行政措施。但公安机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四条,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二、什么叫丧失劳动能力
丧失劳动能力,是已经失去劳动的能力,无法从事劳动。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主要以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程度作为判定依据。
三、丧失劳动能力标准
丧失劳动能力的判定依据有:长期重度呼吸困难。心功能长期在皿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者;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论是否丧失劳动能力,公安机关可以采取拘留等行政措施。然而,对于盲人、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情况,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已经失去从事劳动的能力,主要以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程度作为判定依据。丧失劳动能力的标准包括长期重度呼吸困难、心功能在皿级以上、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等。根据具体情况,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期限不超过20日。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三十一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三)拘留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
(四)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书;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二十七条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
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的情形适用本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无法通知、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一百一十八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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