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元/人。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 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人。财政补助不低于580元/人。全额保费标准不低于900元/人。
一:医保缴费时间
2022年城乡居民正常缴费期限为: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1.在正常缴费期内未缴费的参保人员,可在2022年1月1日后缴纳当年的城乡居民医保,但需在60天等待期(从缴费之日算起)后才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全额自付。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不设等待期。
2.在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缴费的,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2022年7月1日起缴费的,需缴纳全额保费(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财政补助部分按省定标准执行)。
3.2021年底出生的新生儿,按90天顺延截止缴费日期。出生当年度有产生医疗费用的,按照当年度及次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未产生医疗费用的,可直接办理次年参保手续。
二、医保缴费方式
1、参加工作缴纳职工医保的,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2、缴纳灵活就业医保的,可携带好身份证、社保卡前往当地社保局缴纳;或者通过线上渠道缴纳,比如可登录当地税务局官网,进入网上办税厅之后选择“自助缴费”缴纳医保即可;
此外,很多银行也开通了医保网上缴费渠道,比如长沙银行、工商银行等,登录银行官网,找到“医保社保缴费”缴纳医保即可;
3、城乡居民医保,在每年规定的集中缴费时间,携带好身份证等资料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村或居委会指定地点缴费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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