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按照法律规定劳动仲裁程序需要的正常时间是45天,经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再延长15天;二、一审程序,不服仲裁裁决15天之内,向所在区基层法院起诉。一审所需正常时间是6个月,经本院院长同意再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须经上级人民法院同意;三、二审程序,不服一审判决15天之内,向所在区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二审所需正常时间是3个月,经本院院长同意可以再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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